完税价格表

物品类别 范围 行邮税率
食品、饮料 食品:包括水产品、乳制品、糖制品、调味品,燕窝、冬虫夏草、高丽参、红参、西洋参、人参、鹿茸、阿胶、奶粉及其他保健品、补品等;
饮料:包括茶叶、咖啡等其他非酒精类饮料。
10%
包括啤酒、葡萄酒(香槟酒)、黄酒、果酒、清酒、米酒、白兰地、威士忌、伏特加、朗姆酒、金酒、白酒、药酒、保健酒、鸡尾酒、利口酒、龙舌蓝、柯迪尔酒、梅子酒等用粮食、水果等含淀粉或糖的物质发酵或配制而制成的含乙醇的酒精饮料。 50%
烟草 包括卷烟、雪茄烟、烟丝、烟叶、碎烟、烟梗、烟末等。 50%
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衣着:包括外衣、外裤、内衣裤、衬衫/T恤衫、其他衣着等;
配饰:包括帽子、丝巾、头巾、围巾、领带、腰带、手套、袜子、手帕等;
家纺用品:包括毛毯、被子、枕头、床罩、睡袋、幔帐等;
其他:包括毛巾、浴巾、桌布、窗帘、地毯等。
20%
皮革服装及配饰 包括各式皮革服装及皮质配饰。 10%
箱包及鞋靴 箱:包括各种材质的箱子;
挎包、背包、提包:包括各种材质的挎包、背包、提包;
钱包、钥匙包:包括各种材质的钱包、钥匙包、卡片包;
其他:包括化妆包、包装袋(盒、箱)等。
10%
鞋靴:包括皮鞋、皮靴、运动鞋、其他鞋靴等。
表、钟及其配件、附件 高档手表:审定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。 30%
表:包括高档手表外其他各种表;
钟:包括座钟、挂钟、台钟、落地钟等;
配件附件:包括各种表、钟的配件、附件。
20%
金、银、珠宝及其制品、艺术品、收藏品 包括金、银、珠宝及其制品,艺术品、收藏品。 10%
化妆品 芳香类化妆品:包括各种香水、香体棒、止汗露、走珠香露等;
清洁/护理类化妆品:洗面奶(乳、皂)、洁面霜(露、蜜、粉、者哩)、卸妆水(乳、膏、液、油)、鼻贴膜、去黑头膏(液)、剃须膏(泡沫)、洗甲液,面霜、眼霜、日霜、晚霜、冷霜、防晒霜、祛斑霜、护肤膏(霜、露、乳液、喷雾)、磨砂膏、按摩膏、精油、化妆水(含爽肤水、柔肤水、紧肤水、护肤水、收缩水)、须后水、隔离霜、面膜、面膜膏(粉)、眼膜、颈膜、护手霜、护甲水(霜、油)、指甲硬化剂、润唇膏、去角质膏(粉)、发乳、发油、发蜡、焗油膏、花露水、痱子粉、爽身粉等;
美容/修饰类化妆品:包括粉底、粉饼、胭脂、眼影、眼线笔(液)、眉笔、睫毛膏(液)、唇膏、唇彩、唇线笔、指甲油、发胶、发泥、定型水(啫哩、摩丝)等;
特殊功能类化妆品:丰(美、健)乳霜、纤体霜(膏)、健美霜、紧致霜、除臭露(剂)等。
50%
家用医疗、保健及美容器材 医疗器材:包括呼吸器具、矫形器具、夹板及其他骨折用具,血糖计、血糖试纸、电动洗眼器、红外线耳探热针、空气制氧机、治疗用雾化机、电动血压计、病人用拐杖、病人用轮椅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、附件;
保健器材:包括按摩床、按摩椅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、附件;
美容器材:包括蒸汽仪、喷雾器、化妆/美容专用工具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、附件。
10%
厨卫用具及小家电 厨房用具:包括各种材料制的餐具、刀具、炊具、灶具,锅、壶、盘、碗、筷子、勺、铲、餐刀、餐叉、切菜刀、案板、削皮刀、手动绞肉机、手动食品研磨机、搅拌器、净水器、煤气灶、煤气点火器等;
卫生用具、洁具:包括水龙头、淋浴用具等;
其他家庭用具:包括电话机、传真机、游戏机、手动缝纫机或编织机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、附件。
10%
电器类厨房用具:包括电饭煲、微波炉、电磁炉、抽油烟机、消毒碗柜、家用洗碗机、电烤箱、面包机、电炉灶、豆浆机、酸奶机、电动榨汁机、咖啡机、制冰机、饮水机、食品调理机、电动食品研磨机、煮蛋器等电器用具;
电器类卫生用具、洁具:包括电热水器等电器用具。
其他小家电:包括灯具、电动缝纫机或编织机、电动剪草机、便携式复印机、电风扇、电烫斗、电吹风机、电动剃须刀、电动毛发推剪器,地板打蜡机、增湿机、除湿机、增除湿一体机、电暖器、电热毯、空气清新机、家用吸尘器、家用地毯洗涤机等电器及上述物品的配件、附件等。
20%
家具 包括各种材料制的沙发、组合式家具、柜、橱、台、桌、椅、书架、床、床垫、坐垫等。 10%
空调及其配件、附件 包括空气调节器及其配件、附件等。 20%
电冰箱及其配件、附件 包括各式电冰箱、冰柜、红酒柜及其配件、附件等。 20%
洗衣设备及其配件、附件 包括波轮式洗衣机、滚筒式洗衣机、干衣机/烘干机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、附件。 20%
电视机及其配件、附件 包括各式电视机、电视收音联合机、电视收音录音联合机、电视录像联合机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、附件。 20%
摄影(像)设备及其配件、附件 包括照相机、摄像机、照相制版机、放大机,数码相框、存储卡、胶卷、胶片、感光纸、镜箱、闪光灯、滤色镜、测光表、曝光表、遮光罩、水下摄影罩、半身镜、接镜环、取景器、自拍器、洗像盒、显影罐等。 10%
电视摄像机 20%
影音设备及其配件、附件 包括录音笔、录音机、收音机、MP3播放机、MP4播放机、收录音机、数码录放音器、电唱机、激光电唱机、放像机、录像机、激光视盘机、(单)功能座、音箱、自动伴唱机、卡拉OK混音器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、附件。 20%
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包括个人计算机及其存储、输入、输出设备和附件、零部件。 10%
书报、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 包括书报、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。 10%
教育专用的电影片、幻灯片、原版录音带、录像带 包括教育专用的电影片、幻灯片、原版录音带、录像带、地球仪、解剖模型、人体骨骼模型、教育用示意牌等。 10%
文具用品及玩具 包括各种书写用具及材料、照像簿、集邮簿、印刷日历、月历、放大镜、望远镜、眼镜、绘图用具、绘图用颜料、装订用具、削铅笔器、算盘、电子计算器、电子字典/记事簿、电子(纸)书、誊写钢板等各种文具用品及玩具。 10%
邮票 包括中国大陆及境外各种邮票、小型张、纪念封等。 10%
乐器 包括各种键盘类、弓弦类、拨弦类、打击类、管乐类等乐器及节拍器、音叉、定音器等器具及上述乐器的配件、附件。 10%
体育用品 高尔夫球及球具:包括高尔夫球杆、高尔夫球、高尔夫球包、高尔夫球手套、高尔夫球鞋。 30%
除高尔夫球以外各种球类,各种棋类、健身器具、航空和航海模型、钓具等,一般体育活动、体操、竞技、游泳、滑冰、滑雪及其他户内外活动用具及其配件、附件。 10%
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童车及其配件、附件 包括不带发动机、电动机的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童车等,及上述物品的配件、附件。 20%
其他物品 其他不能归入上述类别的物品 10%